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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伉俪的抗癌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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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对簿公堂——1月12日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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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分配,原先我们提出三七分,毕竟他没有尽到扶养义务。

    虽然对方多要了,但我和先生共同使用的房子和车子、车牌归我了。

    对我而言,有纪念意义的房子和车与车牌就可以了。

    但对方提出要现金,不要房子。先生的儿子似乎急等用钱,我回答没有钱,积蓄全部用于治病和买墓地了。

    最后达成一致,所有的房产、车与车牌归我,等卖了崇明的房子给对方50万元。

    律师说我太善良,本可以再多争取的。我说,无论如何,对方身上留着先生的血,是先生的儿子。

    对方今天不像上次那样剑弩拔张,律师的态度也大有改观。

    是因为法官给对方看了我律师提供的日记拷盘?我和先生的抗癌之旅感动了对方?我不得而知。

    长春卫健委出面调解的事也接着有了眉目,按照我的要求,对方医院给了五万元赔偿费。

    我的报社同行们觉得我要的太少,而我看了先生与对方的微信交流,觉得是先生主动要求对方寄药也有责任。

    对方没有提示禁忌条例,致使我先生服药后大出血提早离世,这五万元权当补偿几个月的工资。

    长春卫健委的领导在电话里感慨道,单氏中医院有幸遇到了一个明事理的上海病人家属。

    朋友们调侃我,说我为上海人挣脸面了,因为人们总以为上海人特别精明。

    我总觉得,道理要讲,但不能违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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