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问罪者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章:不合理的时间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众人点头,表示认同慕云所讲的。

    “根据监控录像,昨天张山同志从出租车下来的时间是下午的7:30分,他打包了饭店的饭菜给我们。根据法医刘明同志的判断,死者的死亡时间大概是6点钟到7:30之间。请问各位,凶手是如何做到在三十分钟内,从a点赶到b点并且完成杀人、抛尸、清理现场痕迹、并且在死者的胸口处钉根钢筋的呢?”

    慕云话锋一转,反问警局众。

    座位上交头接耳一片唏嘘,按照时间上来推算,慕云说的确实是正确的。

    张山也皱眉了,他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环节,那就是时间。

    “我也同意慕云同志的看法,我昨天看到这钱之后就想去现场,但是大家都认为是个恶作剧,但吃完饭之后孙鹏还是跟着我一起去了,在监控录像中,我和孙鹏是大概下午7:15分出发的,但昨天晚上的暴雨大家都知道,下的太大了,我根本不敢开太快,只要时速超过40,基本上雨刮器就没有用了,完全看不清路。我大概用了35分钟才到达城郊工地。放在晴天不堵车的情况下,到城郊25分钟以内可以达到,但昨天这个天气想要维持平均不低于60km的时速实在困难,几乎就是玩命。”

    慕云又道:“我们就算假设凶手就是昨天的出租车司机,他车技很棒,从a点到b点只用了20分钟的时间,那么他到达案发现场的时间应该是在下午的7:50分。根据我们的推测,他的杀人过程是把死者捆绑固定在一个地方,然后以每小时不低于70km的车速撞向死者,这其中的过程也需要准备的。杀人的过程我们粗略的算作十分钟,这并不算多吧?杀死死者之后,他

第三章:不合理的时间(6/9)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