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留意其中有些条款是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不知不觉中就吃了亏。
“比如在你签订的契约当中有这样一则附加条款,要求签约者必须在五年内拿到毕业证书对不对?”哈维尔问乔安。
“没错,是有这样的要求。”乔安回忆契约条款,“如果无法按期毕业,除了正常的贷款本息,还要向公司支付一大笔违约金,数额与五年助学贷款的本金相当。”
“这就是问题所在了。”哈维尔叹了口气,以一种怜悯的眼光注视着乔安。
乔安皱了皱眉,怎么也想不出这则条款有哪里不公平。
公司拿钱资助学生,是为了将来学生毕业后帮公司赚钱,如果一个学生总是留级,毕不了业,公司的贷款不就成了往无底洞里扔钱的赔本买卖?所以他觉得这个“违约金条款”既合理又很有必要,哈维尔先生为何对此深恶痛绝?
退一步说,自己既不笨也不懒,如期毕业总不成问题,又何必关心这条根本派不上用场的违约条款呢?
哈维尔似乎看穿了乔安的想法,苦笑着揭开谜底。
“如果你孤立的审视这则补充条款,倒也合情合理,但是把这则条款与现实环境联系起来,事情就变得复杂了,问题的关键在于……你真的能够在五年之内顺利毕业吗?”
“为什么不可以?”乔安费解的问,“难道校长先生还会故意刁难学生,不给学生签发毕业证书?”
“校长先生倒不至于干这种缺德事,但是某些黑心肠的导师绝对干得出来!”哈维尔先生语出惊人,“莱顿学院自创建之日起就实行‘导师负责制’,如果导师声
第6章:契约学生(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