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方昌这个新组长自然要回答石东明的问题。
“当时专案组大多数人确实都倾向于认为犯罪嫌疑人是单独作案,毕竟当时专案组的成员还对弹珠盗窃法这种新式作案手法没有了解,思维和意识还停留在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是铁榔头、铁锤或者砖块之类的重物上面。那种传统的砸车窗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的方式动静太大,单个的犯罪嫌疑人逃跑起来更为便利一点。”姜方昌半是回答半是解释道。
“这个可以理解。”石东明点了点头,“但是现在同志们既然已经改变了认识,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是弹弓的话,那么关于犯罪嫌疑人是单独作案还是团伙作案,是不是也该重新思考一下了?”
会场上一片沉默,专案组的成员们一边望着石东明,一边思考起来。
“我的看法呢,五二七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应该有两名。”石东明并没有留给专案组成员多少思考时间,就继续讲述了下去,“之所以得出这个结论,一个理由是根据西莞警方那边侦破出来的弹珠盗窃法这种新式盗窃案案情统计,这种新式弹珠盗窃法有百分之九十三以上的案例都是由两名犯罪嫌疑人两两而行,一个望风,一个实施盗窃的结伴作案方式。另外一个理由则是根据枫林市第一停车场的具体情况分析出来的。”
停下来喝了一口茶水,石东明继续分析道,“前面我们已经说过多次,枫林市第一人民医院的车流量很大,进入车辆频繁。因此即使弹珠盗窃法这种新式犯罪手法速度再快再迅捷,犯罪嫌疑人也要考虑被人撞破的可能。而安排一名望风的同伙,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解决掉被人发现的巨大风险。”
第一千二百〇八章 新发现(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