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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高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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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二章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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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反、谋大逆与谋叛此等重大犯罪外,亲属和同居者可以相隐不告。

    就连大乾,也有类似的规定。

    想到这里,乾帝盘不由暗暗的点头。

    司徒朗,司徒刑之叔父也,虽无教导之责,但却有养育之恩。

    司徒刑不为其相隐,是为不孝。

    。。。

    奏折内容很长,引经据典,有理有据,但是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

    司徒朗犯罪了,司徒刑没有包庇,这就是不孝顺。

    这样不孝顺的人,怎么有资格位列三甲呢?故而我们一致决定剥夺他状元的名号。

    这个理由在现代人看来,是非常可笑和难以接受的。

    这是什么鬼?

    司徒朗犯罪了,自然要接受法律的严惩,司徒刑大义灭亲,应该褒奖。

    但是在古代,却恰恰相反。大义灭亲,在儒家看来是难以接受的。

    说到底,是两种制度,两种思考方式。

    现代人的思维模式和古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现代讲法治,古人讲人治。

    现代的法制,和古代的法家有些类似。

    而古代的人治,则完全继承了儒家的思想。

    司徒刑虽然是儒家小圣人,但是骨子里还是一个现代人,受法家思想影响更重一些,故而他很多行为是不被古代人所认可,接受的。

    司徒刑棱角分明,力争上游,但是很多人却认为他锋芒毕露,不符合儒家的中庸之道。

    司徒刑和众人保持距离,不愿意陷入朋党泥潭,也有很多人认为司徒刑过于孤芳自赏。

    如此

第三百七十二章弹劾(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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