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之争,并不是说毫无顾忌。
大秦帝国鼎盛时期,法家盛行,重刑峻法震慑天下,儒生因为言获罪的不再少数。
秦朝为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在法律方面颁布了严刑峻法,推重刑,定繁法,时称“万事皆有法事”。
经历动荡战乱,目前所见的秦代法律方面的资料比较有限,但是思想言论罪方面的相关罪名如今仍可在各类史料中发现。
根据《史记》的记载,秦朝在思想言论方面的罪名就涉及诽谤与妖言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等等。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三十五年,侯生、卢生议论秦始皇专制独裁,“乐以刑杀为威”,秦始皇便以卢生等“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或为妖言以乱黔首”,遂逮捕“四百六十余人,皆阬之咸阳”。
要司徒刑说,大乾的制度有些偏儒家,太过于仁慈,宽松,才让百姓无所顾忌。
乾太祖是布衣出身,故而对非常反感“因言入罪”,故而废除了相关法律。
和先秦的“形同陌路”高压政策,有了很大的改善。所以说大乾的儒生才敢如此放肆。
抨击时政,非议帝王,甚至是以直臣自居,故意上书羞辱尊上。
认为这是气节所在,慷慨赴义,青史留名。
在司徒刑看来,这是一种病态的心理。
说到底,还是没有立法,对儒生们的言论没有约束,他们心中没有畏惧,才能如此的放肆。
这也是儒家“道德约束”的弊端。
司徒刑却认为,控制言论是十分必要的,虽然不必和先秦那样高
第三百三十七立法种子(2/7)